Search

黨產條例釋憲 姜太公釣魚 - udn 聯合新聞網

ikunabgus.blogspot.com

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,可發現其思維邏輯,係以「演繹法」,而非「歸納法」作成;質言之,該號解釋係以「不當黨產條例」具立法之正當性為思維基礎,採演繹法尋求符合立法正當性之詞彙,做成之史無前例「空白」解釋。

查其解釋,認為司法權未遭破壞,係因被認定有取得不當黨產之政黨或附隨組織,得在被認定為不當黨產之處分後,行使憲法賦予之訴願、訴訟之權,司法機關仍有最後決定「司法救濟」權。問題是,請求司法院解釋並暫停審判程序之高等行政法院,所提爭議點,皆為大法官解釋為不生爭議之事項,或符合法理之作為;各該高等行政法院在該號解釋後如何為「不合法」判決?

釋字第七九三號解釋,唯一較符合行政法一般法則解釋,就是認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,究係二級或三級行政機關「妾身未明」宜加修正,使其組織職能明確化。其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豈僅是妾身未明,應說是已具「準司法機關」,甚至是取代司法機關的職能。此種「特殊類型立法」下的「特殊行政機關」,其存在是為公共利益,或別有政治企圖,卻隻字未提。事實上,其所做處分之法效力,解釋後似形同最後定讞之決定作成。

財產權,係憲法保障基本權,就我國法制言,係以一般民主國家所採「私法自治」機制處理。對於不動產更以「物權」登記主義為最高或絕對原則。不當黨產處理條例,係以「公法」取代「私法」;甚至可說是「公法」消滅「私法」的思維邏輯,根本解消財產權之憲法制度性保障。該號解釋對此後遺症竟視而未見。或故意不見。

如再深一層分析,看似「姜太公釣魚」。該立法固未明言「中國國民黨」為不當黨產之占有者,此期間尚有九個政黨存在,豈可認定是個別立法?即使中國國民黨對號入座,亦是歷史之偶然。有此思維,就該究其「黨國體制」的歷史背景,酌採實質的「過渡司法」,而非形式上「轉型正義」;實質上卻是直接或間接的「奪權行政化」行徑,以做出更具鏗鏘有聲的歷史性司法解釋。

該解釋除有「姜太公釣魚」的思維邏輯外,就是「立法至上」的觀念,有學者認為國會除不能把男的變成女的外,其他無所不能,這是有欠思考的立法至上謬誤。試問,如果是如此立法的國會,對於保障人權的價值如何落實?多數暴力於焉形成。

該號解釋,形式上影響深遠,國民黨及其他被認定為附隨組織的「不動產」,將在不當黨產委員會的認定下,一一歸屬國有。該等「黨產國有化」,與「水利地國有化」的立法邏輯大體相同;唯一不同,是前者「私法人財產國有化」;後者是「公法人財產國有化」。在國有化為唯一歸趨下,台灣的「私有制度」是否有必要全盤檢討,就成為法治上的新話題;但此時此刻,應該還是以保障「人民財產權」,作為法治國的基本原則,才是可行的財產權規制設計。

Let's block ads! (Why?)




August 30, 2020 at 02:52AM
https://ift.tt/3hEJodW

黨產條例釋憲 姜太公釣魚 - udn 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ift.tt/2Yem0MX


Bagikan Berita Ini

0 Response to "黨產條例釋憲 姜太公釣魚 - udn 聯合新聞網"

Post a Comment

Powered by Blogger.